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法海一粟认为,借条上写“借”或“借到”并无本质上的差别。这可能与人们关于法律就是“咬文嚼字”的观点有关。
1、从文义上来看。借,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经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别。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中。因为,如果无论借条上写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否则,原告就不能胜诉。
2、网上类似本题目中的观点较多。而且这类观点把借条中的这两种写法之间的区别夸大到生与死的地步。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是制造了人为的紧张气氛。
3、从严谨的角度。当然,在出具借条时,表述严谨还是需要的。既然借条属于法律凭证,那么,予以严谨表达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实践中的做法,就对借与借到不再关注,这种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也是有害的。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当然有,举例说明。
张三需要钱,要找李四借。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借李四3000元”,这个意思呢只表示张三在11月28号向李四借了3000块,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只表示张三的一个借钱行为。万一李四不借呢?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向李四接到3000元”,这就表示在11月28号这一天,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而且李四借了,金额是3000元,这是一个双向的行为。
如果借钱时,不管对方借不借给你,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是可以不还的或者否认对方把钱借给你的。所以在把钱借给别人时,借条要写“借到”,并不是“借”,切记!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
如果单纯从字面意思咬文嚼字的话,两种是有区别的。
借: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
借到: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并且钱已经到位。
但是现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时候,法院不会在这方面咬文嚼字,借=借到。因为普通百姓不是文字学家,两种混淆的时候是经常发生的。
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原告凭借条为主要证据起诉被告还款,如果数额较小,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会判原告胜诉。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借款,除了要核实借条,还要审查借款是如何支付的,是否支付到位。如果原告仅有一张借条,无论是借还是借到,没有借款支付到位的其他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银行卡流水等),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原告胜诉。
“借”和“借到”从文字上看是有区别的,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都学过借条的格式,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一定是你出具借条,由出借人保存。一般借条的格式,都是“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多少元”,后面落款是借款人某某、年月日。
有些人经常在网上发文说,写借条千万不要写“今借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我想,文盲也不会这么写,因为这是一个小品里的台词,你借我一百元,我借你一百元,这就分不清谁借给谁钱了,这是东北方言中最爱使用的省略语,一般都是口头语。
东北人如果向人借钱,会说“大哥你借我一百元。”然后遇到对方就说“大哥,不好意思,上次我借你的钱,推后后几天给啊!”这样的口头语不注意听,就分不清谁借了谁的钱。可是,既然我们要出具借贷凭证(借条),那么,就不会如口头语一样不严谨,就算借条上省略了字,也不会出什么毛病,因为出具借条的人是借款人,保管借条的人是出借人。
就算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借出人就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起诉至法庭,借款人应诉时狡辩说,这不是我向他借钱,而是他向我借钱,法官当然不会相信,因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只有借款人才会写借条给出借人,而且落款处有借款人的签名,想抵赖也赖不了。所以,这些无聊的文字游戏只是那些无聊的人才编得出来。
有人说,因为借条上写“借”不是写“借到”,借款人会不承认,这根本不可能,你没拿到钱,你出具什么借条?你是傻子吗?忽悠法官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借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借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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