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规范着我们生活的边边角角,对我们生活具有明示和预防作用,所以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是首先应该了解并学习的。
1、宪法中关于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
2、行政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以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何依法维权,比如拆迁或者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依法维权;
3、刑法中生活常见的,基本的刑事罪名、构成情节、量刑情节等,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4、民法典是最需要我们了解并加以学习的法律常识部分:
(1)、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一般欠款、借款等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等均为三年;
(2)、婚姻家庭篇关于结婚与离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3)、继承篇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及顺位,尤其是对于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及遗产的处理等;
(4)、合同篇中的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并针对典型合同了解学习,比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等;
(5)、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尤其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的支付情节等;
(6)、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规则的解读,正确驾驶车辆,以及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普通百姓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就为法治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其实,只要你懂得不做亏心事即可,懂什么法律都没啥用。盗亦有道。
多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不是依法办事,也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当然,中国例外,中国是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严格司法,严格执法,绝对没冤假错案的。
也其实,普通百姓只要记住一条即可,即:什么事都可做,就是不能做亏心事。不少违法犯罪的事,其实是被逼的,不是你觉得不可做就不做,而是当你活着感觉到生不如死,那么,只要你觉得不是亏心事,你就必然被逼到要做了。
正义是一个很奇妙的东东,有人打着“正义”的旗号,甚至名字都冠以正义二字,法律明确要求他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其行为未必是正义的——真正的正义,在人民的心中。真正正义的标准,也在人民心中——而并不是法院判决说了算。
无可否认,现时社会物欲横流,很多人都钻进了钱眼内,难以自拔,根本不管不顾良知,道德,有钱就是爹,有奶就是娘,为了弄到钱,处心积虑,挖空心思,如蝇逐血,不择手段,甚至因蝇头小利,泯灭了骨肉之情,闹出人命,伤天害理,丧心病狂,完全没了人在做,天在看,为人莫做昧心事,离地三尺有神灵的概念。以至于一两块坏肉,经过为赚眼球的传播,成了满锅腥臭。社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染缸”。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明哲保身,己是念不得的老皇历,善良被利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老人不幸倒卧街头,袖手旁观,己成众所周知的共识,普法己是日渐突出。牢记坑蒙拐骗偷,杀人越货,奸情多人命,不可妄越之外,电信诈骗,不见兔子,不撒鹰,足以应对,电子数据的敲诈,也以甚嚣尘上,诸如鲜为人知的光盘导出透视片。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民事诉讼,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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