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的“潜规则”有哪些?
1、除了自己,不要相信任何人,包括父母。
2、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好人,只是坏的程度不一样。
3、人之初,性本恶,其善者伪也。
4、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5、放弃善良,抛弃天真,不要做坏人,但要做一个无情的人。
6、进了社会,入了职场,请丢弃你的自尊,那一文不值。
7、女孩子出门不要化妆,尤其是去陌生地方,尽量把自己丑化,这样安全。
8、无论男女,出门包里装一根笔,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当做武器。
9、不要去买彩票,你没那个命。
10、不要办理++,理一次发,掏一次钱。
11、不要办健身卡,想锻炼就去大街上跑跑步。
12、不要办洗车卡,洗一次,支付一次。
13、不要去不正规的二手车市场,那里都带点黑社会性质。
14、不要去得罪底层人员,他们随时都处在崩溃的边缘。
15、尽量不要在外面吃饭,实在没办法,就吃一点素菜。
16、外面卖的素包子比肉包子贵,不要吃肉包子。
17、运营商让你升套餐,如果不想升就直接拒绝,不然她就会死缠着你说一堆。
18、手机坏了,如果手头不太紧,不要去修,直接换新的。
19、生二胎,你要考虑清楚,不要跟风,也别听人劝,不是啥沾光的事。
20、出门在外,眼睛不要乱看,嘴更不能乱说,否则会招来麻烦。
21、单身生活有时候可能会寂寞一点,但确实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22、长期使用的东西,尽量买好一点的。
23、真正的狠人,外表看起来都不太狠,那些表面咋咋呼呼的人,其实都是胆小鬼。
24、一个人最高的涵养,就是他对底层人群的态度。
会计王某侵吞930万公款打赏网络女主播,“为了挽回面子”,你怎么看?
刚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这男的有病而且还病的不清,为了所谓的面子挪用公款去打赏女主播,问题是你为了什么面子,女主播在直播时有很多人在看完全就是虚拟的,说是为了所谓的面子问题是别人都不认识你,你充面子给谁看,现在好了为了一个不认识的人害了自己的家人以及自己,现在不要说面子了连连里子都没有,完全说一句就是这人就是脑残。
为了挽回面子,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还有什么颜面可谈?本质上还是道德沦丧。区区一个女主播,一个纸醉金迷、追求钱财的牺牲品,又有什么值得崇拜的。做为一个人,要活得有尊严,应该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而不是一味地去讨好别人而迷失了自己,因为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更重要的是万万不能善恶不分、轻信别人而走错了路。
感谢邀请。
会计权利好大,公司这么大支出,一个会计就可以搞定了,明显财务制度漏洞太大,老板严重失职。
会计的事情明显啊,这么大力度打赏女主播,女主播太有魅力了,会计脑残到这个程度也是醉了,问问他的会计证咋考的。
心理有病,得治。
这个会计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7年,罚款20万,退还所有侵占的财产。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这个问题是从刑法问题出发,但是却深度的涉及一个民事问题,那就是打赏本身的性质是购买服务还是赠与?这种打赏刑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这种打赏是购买,那可能就不能退,因为等于花钱看了场表演,法律保护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如果这种打赏的性质是赠与,那就不构成善意取得,女主播和平台就要把打赏钱退出来。这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女主播的才艺展示和陪伴服务,是不是一种有价表演?即便是表演,打赏的钱是否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对价?
在经济类犯罪、财产类犯罪案件中,已经被嫌疑人处分的赃物是否要追偿,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整体的原则是依法追回,坚决退赃。
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善意取得作出了直接明确的规定: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在民法体系中,善意取得构成条件有五个: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公平,降低交易成本。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比如拿贪污的钱去饭店吃饭,买衣服,集资诈骗被告人拿了钱买车、买房,如果交易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商家也不知道钱的来源,就构成善意取得,公安机关追赃过程中,无权要求饭店退钱,无权要求服装店老板退货,也不会说把房子和车退给商家,如果不对善意取得进行合法保护,商家不但要保证自己提供合理的服务,还要承担去核实消费者的钱款来源是否合法,这就无限推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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